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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遊澎湖。Discovery 澎澄飯店機+酒自由行3天

 適用日期:2023/01/03~2023/03/23 

  團費 NT$7,999起 

行程特色
  • 輕鬆遊澎湖,2人方可成團。
  • 本行程使用團體離峰機位,以晚去早回為主;正確依航空公司配位為主,恕無法指定,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晚去定義:去程下午14:00以後起飛之航班;早回定義:回程中午12:30以前起飛之航班
    晚去參考時間:14:40、16:00、18:00
    早回參考時間:12:05、08:50
  • 本商品專案無老人及小孩優待票,同成人報價。

★特別安排住宿奢華星級【澎澄飯店 DISCOVERY HOTEL】
飯店外觀:DISCOVERY HOTEL,探索離島澎湖的在地美好。
高空泳池:位於飯店七樓,將藍天、盡收眼底的露天游泳池及Jacuzzi。
精選客房:英國斯林百蘭名床,配有50吋電視及乾濕分離衛浴設計、免治馬桶。


☆歡迎直撥服務專線立即為您查詢即時車位。
報名服務專線02-2537-8220 客服專員:許峻豪 先生   riku.hsu@phoenix.com.tw
報名服務專線02-2537-8202 客服專員:李慧容 小姐  ann.lee@phoenix.com.tw
 

報價
出發日期203/01/03~2023/03/23
◆澎澄飯店
日期 單人一室 二人一室 三人一室 四人一室 兒童不佔床
平日 週一及週三 7,999 5,999 5,599 4,999 3,500
旺日 週日、週四 8,399 6,399 5,999 5,399 3,500
假日 週五及週六 8,999 6,999 6,599 5,999 3,500
★澎澄飯店住宿安排以探索園景房為主,如需加價升等,請於訂購時備註說明:
 升等探索港景房【二大床(180*210)】加 NT$400/間/晚
 升等澎澄園景房【一超大床(200*210)】加 NT$800/間/晚
 升等澎澄港景房【二中床(150*210)】加 NT$1,200/間/晚
 升等四季澎湖灣【一超大床(200*210)】加 NT$1,400/間/晚
 升等澄曦行館【一超大床(200*210)】加 NT$2,900/間/晚
 升等璀璨行館【一超大床(200*210)】加 NT$3,900/間/晚
 升等光之澄行館【二中床(150*210)】加 NT$9,200/間/晚
 升等月之海行館【二超大床(200*210)】加 NT$10,200/間/晚

★農曆春節(1/19~1/29)及連續假期(12/30~1/2、2/24~2/28)不適用。
★本商品為淡季促銷優惠商品,無敬老及兒童價,佔床皆與成人同價。
★未滿6歲小孩可選擇不佔床,每房限乙位。
★未滿2歲嬰兒,實收500元。

◆費用包含
  • 松山機場至澎湖馬公機場來回團體機票(限當天當班次)
  • 澎湖澎澄飯店探索園景房住宿二晚(含早餐)
  • 澎湖機場至澎澄飯店定時機場接送
  • 旅行業旅遊責任險200萬/20萬醫療險(實支實付)

◆費用不含
•  每日旅館客房清理及行李小費。
•  行程表上未表明之各項開支,自選建議行程交通及應付費用。
•  純係私人之消費:如飲料酒類、洗衣、電話、電報及私人交通費。
•  個人租用汽、機車費用。
01 松山機場-馬公機場-飯店

符號表示:★表含門票 ◎表下車參觀 未標示者表行車經過

請旅客自行前往機場搭機前往澎湖,抵達澎湖馬公機場,搭成飯店定點定時接駁車前往飯店入住。

 


餐食早餐:X 午餐:敬請自理 晚餐:敬請自理
住宿 澎澄飯店 Discovery Hotel或同級
 
02 自由活動
03 飯店-馬公機場-松山機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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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備註
《線上預約並非保證訂位成功,仍需以客服人員回覆確認為準》
◎本行程採聯合出團制,非由鳳凰旅遊獨立出團。
航班說明
本行程使用團體離峰機位,以晚去早回為主;正確依航空公司配位為主,恕無法指定,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晚去定義:去程下午14:00以後起飛之航班;早回定義:回程中午12:30以前起飛之航班
晚去參考時間:14:40、16:00、18:00
早回參考時間:12:05、08:50

●本商品專案無老人及小孩優待票,佔床同成人報價
​●飯店同意6歲以下小孩可選擇不佔床,每房限乙位;兒童不佔床:不含飯店住宿床位及早餐,其餘皆包含。
●出發前如遇天候因素(如颱風)影響,出發地或目的地發怖陸上警報,本公司將視航班是否正常起降而進行以下作業:
◎如班機停飛!旅客可延期出發或辦理全額退費
◎如班機正常起降!旅客選擇如期出發,受影響(未進行)之行程會退費給旅客
◎如班機正常起降!旅客選擇不前往,需扣除團體機票取消費(依航空公司公告)後其餘費用退還
●出發前旅客因故取消行程,本公司依觀光局國內個別旅遊定型化契約辦理,扣除必要費用(包銷機位)外,依下列標準收取費用:
一、通知於出發日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到達者,收取旅遊費用百分之十。
二、通知於出發日前第十一日至第二十日以內到達者,收取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
三、通知於出發日前第四日至第十日以內到達者,收取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
四、通知於出發日前一日至第三日以內到達者,收取旅遊費用百分之七十。
五、通知於出發當日以後到達者,收取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