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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詩達郵輪莎倫娜號~沖繩、宮古島自主遊 5 天 (莎倫娜套房 GS)

 出發日期: 2025/08/23 

  團費 NT$55,900起 

 行前說明會:/網路版 / PDF版

商品代號: CRU250823E

行程特色
彷彿走進古羅馬的時空,開啟超越期待的華麗之旅-歌詩達 莎倫娜號。完美還原眾神的輝煌風情,船艙精緻的工藝細節,讓你置身如夢般的義式假期。走進陽光穿透玻璃的萬神殿大堂,神秘而浪漫,每一刻,都為航程留下美好註記。

總噸位:114,500 噸
長度:290 公尺
寬度:35.5公尺
甲板:14層
載客量:3,780人
客艙數量:1,500間
報價
★郵輪上另備有二人無障礙艙房【內艙15間、海景艙6間、陽台艙2間、全景套房1間】無障礙房型數量有限,請及早提出需求,以免艙房向隅。 
★三人房、四人房及無障礙房型數量有限,請及早提出需求,以免艙房向隅。 
售價 兩人一室 同房第三人報價 同房第四人報價
艙房等級  (每人價格) (大人、小孩同價) (大人、小孩同價)
內艙(約4.5坪)   23,900     6,900   6,900  
海景房(約 5.1坪)    26,900    8,900    限住3人
陽台艙(約 6坪)    31,900   10,900   限住3人
迷你套房(約 7.6坪 無浴缸)    36,900  限住2人 限住2人
全景套房S(約 9.4坪)    44,900     14,900    限住3人
莎倫娜套房GS (約 12.7坪)     55,900 (額滿) 14,900  (額滿) 14,900     

注意事項:
●以上售價為郵輪船票費用,含郵輪靠港稅。
●不含郵輪小費 (USD/每人/每晚)  請客人於船上自行支付
▲套房 (迷你套房、全景套房、莎倫娜套房) 客人小費標準:18 歲及以上成人:19 美金/每人每晚、4-17 歲兒童:半價
▲非套房客人小費標準:18 歲及以上成人:16美金/每人每晚、4-17 歲兒童:半價
4歲以下兒童(不含4歲):不收取任何小費
●不含停靠點岸上觀光行程。
●不含全省定點至基隆港接送。
●不含日本徵收「國際觀光旅客稅」每人1,000元日幣(隨同郵輪小費一起支付)。 

★迷你套房禮遇:
● 優先登/離船 (優先登船僅能安排至海關安全檢查通道前)
● 套房專屬用餐區域
● My Drink 酒水套餐 

★全景、莎倫娜套房禮遇:
● 專屬管家服務
● 優先登/離船  (優先登船僅能安排至海關安全檢查通道前)
● 迎賓氣泡酒 
● 迎賓點心盤
● 新鮮水果籃
● Solemio Spa 一日免費體驗邀請。(旅客可以自由使用SPA内設施,不含付費項目)
● 礦泉水暢飲 (涵蓋在酒水套餐範圍内)
● 挑選適合自己的枕頭
● 日常用品:肥皂 & 乳液 & 護髪液
● 雨傘 & 拖鞋 & 浴袍
● 開夜床服務
● 亮皮鞋服務
● Mini Bar 飲料 (不含點心籃中之餅乾點心)
● My Drink Plus 酒水套餐 
● 艙房內使用早 & 午 & 晚餐
● 專屬套房用餐區

*** 以上如有變動請以郵輪上公告為準 ***
01 基隆-歌詩達莎倫娜號【郵輪16:00啟航】

符號表示:★表含門票 ◎表下車參觀 未標示者表行車經過

今日歌詩達郵輪船隊中114,500噸之◆莎倫娜號於基隆啟航,您可利用登船前自己遊覽基隆,基隆市位於台灣的東北角,三面環山,一面臨海,為台灣北部重要的國際商港,繁華的港都無論功能及型態上神似香江風情,猶如一個小香港。隨後登上莎倫娜號,在全船所有人都參加救生演習後,郵輪鳴笛緩緩離開碼頭,啟航駛向大海。

 【企畫小語】不用舟車勞頓,更不用天天打包行李,一覺醒來就到了新的國家或新的景 點,在旅行過程中,時時沈浸在優美的氛圍中,更有著陸地所沒有的海洋浪漫及冒險感,這就是全世界旅人最嚮往的郵輪旅遊。歌詩達郵輪上以浪漫優雅的風格,提供最精緻的美食及精采娛樂,便利的華語服務更讓您享受海上假期無國界,一旦體驗過就從此愛上
            這獨一無二的悠閒旅行方式。


餐食早餐:X 午餐:下午茶 (或遊輪簡餐) 晚餐:郵輪內用
住宿 歌詩達郵輪 莎倫娜號
 
02 那霸‧日本沖繩 (今日觀光行程敬請自費自理)【郵輪14:00抵達、今晚停泊 那霸港口過夜】
03 那霸‧日本沖繩 (今日觀光行程敬請自費自理)【郵輪19:00啟航】
04 宮古島 (今日觀光行程敬請自費自理) 【郵輪08:00抵達、18:00起航】
05 基隆【郵輪08:00抵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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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備註
壹、出發日期、旅遊費用及其付款方式
費用總計NT$                                                                                    。
以上費用不包含純屬私⼈消費、辦理出國⼿續所須規費、證照費、每日船艙服務費、船上所標示須另外付費之餐食及其他須付費服務等;另旅遊費用項目除個人機票(FIT)外均以團體票或團體人數方式計價,遇個別身分優惠情形(如嬰兒、兒童、敬老、不佔床等)均無價差,恕無法另行退費。
郵輪⾏程之預訂及付款:
簽立本協議時,甲⽅即應繳納每人訂⾦予⼄⽅。
郵輪⾏程出發前67天,甲⽅應繳付全額費⽤予⼄⽅,始得保留艙位。
⼄⽅未於以上規定期間收到甲⽅繳付之訂⾦或尾款,得將其預訂艙位轉售且得逕行解除合約。

貳、郵輪之訂位變更、取消及罰則
一、旅遊開始前甲方(旅客)解除主約(下簡稱取消),其中有關「郵輪旅遊部分」(艙房)取消之責任規定:
1.依旅遊開始前甲方通知取消天數,並以欲取消之該艙房總額為基準計算下列取消費用予乙方作為違約金:
  (1)甲⽅於旅遊開始前90天以上取消者,⼄⽅將收取全額訂金為取消費⽤。
  (2)甲⽅於旅遊開始前89-57天以上取消者,⼄⽅將收取甲⽅全額船艙費用之30% 為取消費⽤。
  (3)甲⽅於旅遊開始前56-29天以上取消者,⼄⽅將收取甲⽅全額船艙費用之50% 為取消費⽤。
  (4)甲⽅於旅遊開始前28-15天以上取消者,⼄⽅將收取甲⽅全額船艙費用之75% 為取消費⽤。
  (5)甲⽅於旅遊開始前14天(含14天內)取消者,⼄⽅將收取甲⽅全額船艙費用之100% 為取消費⽤。
     依上述方式計算取消費用時,若需收取取消費用金額低於全額訂金時,甲方取消費用仍以全額訂金計。 
2.甲⽅若有訂位變更或取消,應以書⾯標⽰⽇期、內容,正式通知⼄⽅,⽅為有效,以電話或⼝頭告知者無效。
3.若遇到本國及國外之例假⽇,應提前通知⼄⽅作業,以符合國際郵輪公司取消⽇期計算之規定。
二、另有關旅遊開始前,甲方(旅客)取消「郵輪旅遊行程以外」部分,甲方應付乙方之違約金,則另依相關規定另行計算辦理。

參、郵輪訂位入名單規定
  一、艙房入名單、分配及相關變更規定:
1.甲⽅需於出發前36天以上提供⼄⽅正確名單及分房(同護照上之正確英文姓名)。
2.出發前35~16天甲⽅欲更改旅客名單、旅客基本資料或艙房分配時,需付每⼈新台幣3,000元⼿續費。
3.出發前15天內恕無法更動任何旅客名單、旅客基本資料或艙房分配。
4.旅客為雙重國藉⾝份時(持⼀國以上護照),郵輪名單必須為登船所⽤該本護照之姓名。
5.甲⽅需於出發前36天以上,繳交護照資料及⾏程必要之簽證資料,以利將其輸入郵輪公司資料庫。
6.若甲⽅未於以上期限內提供正確護照、簽證資料及艙房分配,⽽造成旅客無法順利登船,郵輪公司及⼄⽅概不負責。
7.旅客需委託⼄⽅辦理簽證者,敬請提早作業,如逾期或不及辦理其相關責任旅客須自行負責。    二、另有關郵輪行程以外部份,旅客變更之相關規定及費用,另行計算,可參甲方廣告、其它主約附件、說明會資料等規範。

肆、責任問題:
1.本行程不收取護照及其他證件正本,請旅客務必檢查護照狀況;另根據郵輪公司規定,護照需超過180天以上之效期(以登船日當天起往前推算)。
2.凡參加郵輪旅遊團者,須遵守各國法律,並持有有效護照及簽證。如因個⼈理由或簽證及護照問題,遭某⼀國家拒絕入境,或被拒絕登船者,⼄⽅概不負責。
3.旅客若因⾃⾝問題⽽被拒絕入境或拒絕登船者,其旅費恕不退還。若因此所需額外費⽤,如交通安排、住宿等須由其個⼈負責,概與⼄⽅無關。
4.旅客為雙重國籍或外國籍,應自理郵輪行程結束返回台灣之入境許可。
5.乙方僅代為訂購所指定郵輪艙房,故就訂購須知及相關權益(包含但不限於航程、停靠港通知、船上餐食、設施使用、娛樂活動及訂購取消、賠償等事宜),均由郵輪公司提供及負責。

 
伍、其他注意事項:
1.出境旅客建議投保海外醫療險等相關保險,以因應染疫衍生之相關費用。
2.針對參加年齡限制、入住規定、每日艙房服務費收費標準將以郵輪公司規定為主,詳細規定請參考行程表。
3.依郵輪公司安全規定
a.登船孕婦懷孕不得超過24周(以登船日當天起往前推算),且需於旅遊開始前出示醫師開立適航證明。
b.登船嬰兒須出生超過6個月以上(以登船日當天起往前推算) 。
4.身心障礙乘客必須可以自我照顧或請由可提供所有協助的另一名乘客陪伴共同出遊參加航程。
5.如有特殊疾病、糖尿病、慢性病或需定期服藥/施打針劑等旅客,報名前請先行告知(以船公司相關規定為主),必要時將需出示醫師開立適航證明,建議攜帶特殊/管制藥品者請準備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如臨時需要就醫或備查時,方能夠提供給醫師或海關人員參考。
6.以上注意事項若不符規定以致無法登船/機,將依照合約取消規定收取取消費用。
7.有關旅客訂購郵輪艙房其相關權益及其他應遵循等規定,應以郵輪公司公告、乙方行程說明資料及本作業規定為準。

陸、其它約定事項:
1.與本協議有關之廣告、附件、宣傳文件、行前說明會資料等相關文件均為本協議之⼀部,有補充旅遊契約及本協議之效力。
2.甲方應於出發前自行斟酌是否投保相關旅遊平安險、不便險並自行理解該保險公司理賠標準。
3.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基於旅客安全、政府命令等考量,郵輪公司可於未事先通知的情況下,對行程中登船、抵/離港時間及停泊港⼝,做出必要的變更。若有上述情況,乙方及郵輪公司不對甲方負任何退款和賠償責任。甲乙雙方並同意遵守郵輪公司相關公告、規定。如甲方不同意郵輪公司採取之因應方式,⽽取消出發時,除另有約定外,甲方仍應⽀付本協議之全部費用,乙方無退費義務。
4.本協議內容需甲方之行為始能完成,⽽甲方不為其行為者,乙方得定相當期限,催告甲方為之。甲方逾期不為其行為者,乙方得解除旅遊契約及本協議,並比照本協議第貳條規定向甲方求償。
5.甲方因故中途離船,未隨船結束全部航程者,不得要求乙方退還任何費用。
6.甲方出發後,應隨時留意自身安全及財物之保管,如期間非可歸責於乙方或船公司事由所致甲方發生身體或財產上損害時,衍生相關衍生費用,悉由甲方自行負擔。
7.航程期間,如因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甲方搭乘郵輪、捷運、公車、飛機等相關大眾運輸工具所受損害者,應由各該提供服務之業者直接對甲方負責,但乙方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協助甲方處理。
8.甲方同意乙方因履行本契約之需要,於代訂郵輪等交通工具、代訂岸上觀光、辦理相關保險及本約所附隨服務之目的內,乙方得依法蒐集、處理、 傳輸及利用甲方之個人資料。甲方並同意乙方得於本契約目的範圍內,將甲方個人資料提供予郵輪公司、交通業者、保險公司及相關供應商做處理及利用。甲方之個人資料,甲方並得向乙方行使查詢、請求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等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