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證與護照專區

洲別&國家 亞洲 臺灣,中華民國 簽證效期
簽證名稱 護照急件-2.5工作天 簽證種類 個人簽證
入境停留天數 可入境次數 無限制
工作天數:3天

辦理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台北市濟南路一段2-2號3樓 Tel:2343-2817

應備項目:
1.身分證正本
2.2吋彩色白底大頭半年內2張
(頭頂至下巴3.2-3.6公分)
3.36歲以下之後備軍人另附退伍令正本
(滿14歲者,須先申請身分證才能辦理)
14歲以下須附戶口名簿正本或戶謄正本三個月內效期
及父或母親身分證正本(若婚姻關係正常),倘若父母離異
須附戶謄正本(須載明監護權歸誰)及監護者之身分證正本
*首次申請者需至戶政事務所作人別確認再由旅行社代送

證照申請書下載:
委任書
護照申請書

※上述應備項目條件為您需持有中華民國護照入境與購買機票。

※有關規定仍應以各國駐我國使領館或代表機構或其外交部公布者為準。